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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内蒙古乌海市公安局留置看护监管中心选用警务辅助人员公告(26人)

2020-11-24 17:08  |  乌海警方发布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2020乌海市公安局留置看护监管中心选用26名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乌海市公安局拟择优选用26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将公告通知如下:

  一、选用范围

  在2020年5月乌海市公安局组织的留置看护监管中心警务辅助人员招录考试中,已通过笔试、体能测试、面试等环节的入围人员。所有选用人员均为自愿参加。

  二、选用原则

  此次择优选用警务服务人员工作严格落实“三原则”,即身体健康、政治过硬(党员或团员)、服从纪律。由市公安局、市纪委监委组成工作组,对申请报名人员重点核对笔试成绩、体能状况、政治面貌、志愿服务和服役表现等情况。

  三、选用岗位、人数

  此次乌海市公安局留置看护监管中心拟选用26名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工作地点在乌海市公安局留置看护中心。

  四、选用程序

  1.初选。入围申请人员中,优先党员或团员、退役军人和“三支一扶”等六类项目人员,按照考试成绩在党员、退役军人和“三支一扶”等六类项目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选用。按照要求达不到选用数额,则依次在其他入围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选用。

  2.体检。体检和考察由乌海市公安局与市纪委监委负责组织实施。拟定于2020年11月25日在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工作,体检费用由选用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选用资格。

  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选用人员,一经查实,取消选用资格。

  3.考察。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选用办法》和《乌海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考察内容进行考察政审。重点对选用人员及其亲属的政治行为进行审核,确保选用人员及其亲属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对考察政审不合格的,取消选用资格。

  4.公示。经体检和考察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乌海市公安局官网、乌海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选用资格。

  5.聘用。拟选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乌海市警务辅助人员暂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由乌海市公安局与选用的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期满考核合格续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1.待遇。拟选人员的薪酬待遇按照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乌海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缴纳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解决食宿。

  五、有关事宜

  1.待遇。拟选人员的薪酬待遇按照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乌海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缴纳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解决食宿。

  2.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或到岗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3.对选用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选用全过程,在选用任何阶段及选用后发现选用人员与选用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选用资格。

  4.选用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乌海市公安局官网、乌海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请选用人员及时登陆查询。

  5.选用期间,所有程序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拓宽监督渠道,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本次选用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受理选用人员投诉举报,依法依规维护选用人员合法权益。

  6.本公告最终由乌海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选用政策咨询电话:0473-2052711。

  乌海市公安局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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