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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辽宁省沈阳市定向招录辅警公告(500人)

2020-12-09 15:51  |  沈阳市考试院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为有效解决我市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就业困难,经沈阳市军队退役人员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面向沈阳市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就业困难退役士兵(或子女)、烈士子女招录公安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沈阳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由沈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沈阳市公安局和沈阳市考试院共同组织开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沈阳市(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除外)接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安排工作后未上岗、安排工作后下岗失业、自谋职业退役士兵。

  (二)符合(一)款规定情况,因本人身体等原因不具备劳动能力或男性年龄超过50周岁,女性年龄超过45周岁,本人不能报考的,子女符合报考条件的。

  (三)烈士子女符合报考条件的。

  二、招聘数量及岗位

  招聘沈阳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500名(其中符合安排工作退役士兵300名,符合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子女、烈士子女200名),原则上按照考生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就近分配单位。入围人员必须服从岗位分配,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三、报考条件

  (一)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或子女)、烈士子女报考辅警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沈阳市接收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安排工作后未上岗、安排工作后下岗失业和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男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0年10月1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年10月1日后出生);

  4.沈阳市接收的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安排工作后未上岗、安置工作后下岗失业和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的子女、烈士子女,年满18周岁,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10月1日后出生);

  5.沈阳市接收的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安排工作后未上岗、安置后下岗和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的子女、烈士子女需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裸眼视力高于4.8或矫正视力高于5.0,无口吃、无重听、无其他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史;

  7.沈阳市接收的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安排工作后未上岗、安置后下岗和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的子女、烈士子女,男性身高在170cm以上,女性身高在160cm以上。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工资待遇

  工资标准为297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按照工资标准的80%发放工资。辅警实行层级化管理,首次入职实习期为6个月,期满后根据学历确定相应层级,并享受相应的层级待遇。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认定

  1.报名方式:考生本人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到退役时接收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局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

  3.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1日至13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

  4.所需材料:

  符合报考条件考生需出具以下材料:

  (1)考生填写《沈阳市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或子女)等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2)1份,要求本人手工填报、字迹工整、信息准确、粘贴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背景颜色无要求);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丢失者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效期内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退役军人不需提供);

  (4)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携带退伍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5)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子女需携带父(母)身份证明材料及关系证明材料;

  (6)烈士子女需提供《烈士证明书》等证明材料。

  5.资格认定:由报名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符合报考资格,并开具资格证明信。

  6.报名确认:考生请于2020年12月16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期间,携本人身份证、资格证明信到沈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南京北街55号人防办大楼)一楼,进行报考确认。

  7.打印准考证:考生请于2020年12月23日9:00后,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www.sysksy.cn)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1.考试科目。笔试采用公务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题型。笔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应聘者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满分为100分。

  2.考试时间和地点。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3.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进行查询。具体时间请关注沈阳市考试院网站成绩查询通知。

  (三)体检

  1.入围人选。根据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人民警察职位标准执行。

  3.体检时间及地点。详见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发布的体检通知。

  4.相关要求。体检统一组织在沈阳市公安医院进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仅限一次。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体检的人员取消拟聘资格。

  (四)政审与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开展政审工作,政审通过后对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有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一)沈阳市公安局作为此次招聘工作的责任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展招聘工作。对招聘期间以“交钱保过,不过退款”等形式进行虚假宣传、招摇撞骗的组织和个人,一经发现将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打击。

  (二)应聘人员应确保报考信息真实、准确。如发现虚假信息的,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体检医生等凡与考生构成回避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名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都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

  (一)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密切关注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上发布的各类通知,自网上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的后果考生自负。

  (二)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资格审查、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三)所有拟聘用人员需服从岗位分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生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要按照辽宁省及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执行。

  八、联系方式

  (一)招聘政策、报名条件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沈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024-28511061

  (二)准考证打印技术支持电话:

  沈阳市考试院:024-67851641、67851677

  (三)电话咨询时段:

  9:00-11:00,13:00-16:00

  附件1:招录辅警受理地址及电话.xlsx

  附件2:招聘辅警报名表.xlsx

  沈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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