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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辽宁省鞍山海城市第二次公益性岗位招聘115人公告

2021-06-21 14:14  |  海城市人民政府  |  责编:黎倩 点击收藏

  2021年辽宁省鞍山海城市第二次公益性岗位招聘115人公告已经公布,报名时间为2021年6月21日至30日。具体的考试要求以及其他注意事项请查看以下文章。更多事业单位资讯请关注华图在线招考资讯

  根据《关于印发2021年省政府民生实事“帮助6万名以上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工作实施方案》(辽就办发【2021】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公益性岗位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鞍人社【2021】7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用人单位岗位开发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

  一、岗位设置

  1.社会公益类(10人)。包括城镇协管、农贸市场管理、公共设施维护、停车管理等。

  2.社区公益类(13人)。包括社区矫正助理等;

  3.单位公益类(92人)。包括后勤保障、门卫保安、保洁绿化等。

  二、招聘条件

  (一)鞍山地区非农户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者均可报名。就业困难人员包括: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2、低保家庭成员;3、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4、残疾人;5、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6、现役军人配偶随军后无工作的;7、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8、烈属。

  登记失业期间无法实现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且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工作累计2次以上仍未能实现就业的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退役军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和土地被依法征收的失地农民,参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相关政策。深度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也可参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相关政策。

  已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人员,不属于公益性岗位安排对象。

  (二)无违法、犯罪问题,无不良嗜好和重大传染性疾病。

  (三)身体条件符合工作岗位要求,服从工作安排。

  三、报名方式

  (一) 时间:

  2021年6月21日8:30—6月30日17:30(双休日除外)

  (二)地点: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站前街2号519室)

  (三)报名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以及与就业困难类型相符的身份要件(详见附表)。

  四、岗位待遇

  1.月工资不低于海城市最低工资标准;

  2.实行全日制工作制,法定假日、请假制度等参照用人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聘用办法

  人社局对报名人员身份进行认定,经考核或考试合格者,由用人单位聘用,人社局负责信息发布、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劳务协议书》,劳务协议期满后,根据相关规定续签劳务协议。

  咨询电话:0412-3308578

  监督电话:0412-3303278

  附件: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人员类型材料

  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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