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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贵州招录消防员公告(265人)

2021-08-16 11:49  |  黔微普法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2021年贵州招录消防员(265人)

  为有效履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职责使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人社部发〔2021〕58号)等法规政策,现就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1年在贵州省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消防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方式

  经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此次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贵州省公开招录消防员265名(均为男性),其中,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220名(社会青年75名、退役士兵75名、高校应届毕业生70名);为森林消防局机动支队代招45名(社会青年15名、退役士兵15名、高校应届毕业生15名)。

  二、招录条件与范围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男性公民,具备贵州省户籍,或属于贵州省常住人口并持有居住证;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出生日期在1998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之间),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年龄可以放宽至24周岁(1996年9月1日以后出生);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经应急管理部批准年龄可以进一步放宽,原则上不超过28周岁(1992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六)身体和心理健康;

  (七)具有良好的品行;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年、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离校时和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两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以按高校应届毕业生对待。

  退役士兵须为解放军或武警部队服役期满退役士兵(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作期满退出消防员),以作战部队退役义务兵为主。

  年龄放宽至24周岁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须在基层一线灭火救援岗位(按基层站、队战斗班组人员编组认定)工作,具有2年以上直接从事消防救援实战工作经历。

  三、不得招录的范围

  依据《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等规定,下列情形不予招录:

  (一)因散布有政治性问题的言论,撰写、编著、制作、发表、出版、传播有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政治性问题的文章、著作、音像制品,编造或者传播有政治性问题的手机、互联网信息,参加法律禁止的政治性组织等,受过处罚的;

  (二)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的;

  (三)组织、参加邪教、有害气功组织以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四)曾被刑事处罚、行政拘留或者收容教养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被侦查、起诉、审判的;

  (五)被开除公职、责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

  (六)与国(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组织或者人员联系,政治上可疑,被有关部门记录在案的;

  (七)有涉及淫秽、暴力和非法组织标志等文身的;

  (八)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审判的,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的;是邪教、有害气功组织或者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成员的;

  (九)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受行政、党内处分不满一年的,被除名或开除军籍的;曾因非正当原因退出消防救援队伍的;

  (十)其他不符合招录政治条件的。

  基于消防救援工作强度大、风险高的特殊要求,对不能适应24小时驻勤备战及已评定残疾等级、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录。

  四、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消防员招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资格审查采取网上初审、现场复核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注册报名。招录对象可在2021年7月31日23时至8月31日18时之间,通过登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平台,查询浏览招录信息,注册进入消防员招录在线报名系统。申请特殊专业人才放宽年龄报名的,由本人于8月10日前(以信件寄出邮戳时间为准)向贵州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录办”)寄送书面申请和相关证件证书复印件,经省招录办组织审核、公示并报应急管理部审批同意后,办理网上注册报名(标准条件和办理程序详见附件1)。材料邮寄或送达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沙冲南路198号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电话:0851-83990017。

  网上报名时,招录对象须填报个人信息进行账号注册和实名认证。登录成功后,按照类别选择“社会青年”“退役士兵”“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通道。退役士兵招录对象不得隐瞒服役经历选择“社会青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一经发现取消招录资格;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招录对象须填写所学专业及专业代码(可在消防员招录平台通知公告栏查询)。年龄放宽至24周岁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须提交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2年以上消防救援实战工作经历证明。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取消招录资格。

  招录对象登录在线报名系统前,须仔细阅读《报名指南》和《报名须知》,按系统提示录入报考意向、调剂志愿、学历经历、表彰奖励等信息,并上传证件照片和居住证、退伍证等图片。报名证件照片包括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须为蓝色或白色背景,295x413像素,jpg或jpeg格式)和身份证照片(横向拍摄身份证正、反面照片,身份证须整体处于居中位置,不留边框,确保清晰,jpg或jpeg格式),证件照片需经系统工具处理符合要求后方可上传。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取消招录资格。

  招录对象须凭注册的身份证号码和密码打印准考证,查询招录进度,请务必牢记。报名时,招录对象可按照个人意向选择在户籍地省份或经常居住地省份报名。常住贵州省的非贵州户籍人员,需持贵州省居住证报名。报名意向栏设有调剂选项,如选择服从调剂,可按个人意向在“同队伍跨省”(志愿在所选队伍全国范围内进行调剂)、“跨省跨队伍”(志愿在全国范围内的两支队伍间进行调剂)选项中进行选择。服从调剂人员录取几率更高。无论是否选择服从调剂,均在贵州统一参加招录选拔。

  (二)网上初审。网上报名期间,省招录办同步对招录对象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原则上报名信息提交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前3次消防员招录录用备案后非正当原因擅自离职、政治考核复查不合格的,不予通过。网上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原则上不得修改。确需修改的,须由本人在报名系统中提出申请、说明事由,经省招录办审批,修改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核。报名信息不完整、初审未通过的招录对象,可在报名系统中补充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核。初审发现不符合条件范围的招录对象,可在报名系统中提出修改信息申请,详细说明修改事由,报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审核、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审批后,自行修改信息重新提交审核或注销后再次注册报名。修改报名信息仅限申请1次,须于8月26日前申报,8月27日0时起不再受理。

  (三)现场复核。招录对象根据网上初审结果,按省招录办通知要求,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立功受奖等证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现场复核。年龄放宽至24周岁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须提供本人2年以上消防救援实战工作经历证明和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材料。通过复核的,须认真阅读《2021年消防员招录知情书》(附件2),并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报名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拒不签字的,取消报名资格。

  报名信息不实不全或不符合招录条件范围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现场复核结束前未能按要求提供学历认证材料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年、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离校时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按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的,资格审查现场复核结束前未能提供个人社保缴纳记录证明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年龄放宽至24周岁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资格审查现场复核结束前未能提供本人2年以上消防救援实战工作经历证明和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材料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前3次消防员招录中 公示录用未报到、入职培训后非正当原因退出、政治考核复查不合格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五、体格检查与考核测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招录对象,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后续招录考核。考核项目包括体格检查、政治考核、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各地考核项目顺序、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以各市(州)招录办具体通知为准。

  (一)体格检查。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招录。招录对象对体格检查结果有疑问、申请复检的,经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同意,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基于消防救援工作强度风险高的特殊要求,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录。

  (二)政治考核。由各市(州)招录办组织,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进行。

  (三)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2021年)》执行(见附件3)。体能测试选考项目,网上报名时一经选择不再更换。体能测试实行量化评分,单项有效成绩为1分至15分,总成绩最高40分,有一个单项未取得有效成绩的予以淘汰。岗位适应性测试单项成绩须在“一般”标准以上。

  (四)心理测试和面试。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面试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做法实施,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心理测试和面试结果有一项为“不合格”的不予招录。

  六、公示及录用

  (一)公示。根据“社会青年”“退役士兵”“高校应届毕业生”三类招录对象的体能测试、面试总成绩和直接录用、优先录用规则分别排名,综合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岗位适应性测试情况,分类别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和拟补录人员(不超过招录计划的120%)名单,在招录平台通知通告栏目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招录对象公示前须签订入队承诺书,拒不承诺的取消录用资格。

  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且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毕业生,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出消防员,招录考核合格的直接录用,优先顺序为学历层次、急需专业(专业目录见附件4)、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在计划指标内依据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用(下同)。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应为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或《应急管理系统奖励暂行规定》组织实施的立功受奖项目。

  全日制大学专科急需专业毕业生优先录用。对中共党员、荣获“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等表彰的人员、放宽报名年龄条件的特殊专业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录用。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三)入职培训。新录用的消防员,参加为期一年的入职培训。对录用后未报到,或入职培训2个月内退出的,从公示的拟补录人员中按成绩排名择优补录。

  培训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予以退回。培训合格的,正式签订接收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入职培训3个月内,组织开展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复查、心理测试复测工作,将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纳入体检复查范围,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复审复查合格的签订入职培训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新录用消防员工作5年(含入职训练期)内不得辞职,非正当原因擅自离职的,此后不得再次参加消防员招录,并记入相关人员信用记录。入职训练期间非正当原因擅自离职的,须退还个人工资,补缴体格检查复检费、训练伙食费等。

  招录全程严格落实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请招录对象理解配合。

  七、职业发展和保障

  经批准录用的消防员,培训合格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规定,授予相应消防救援衔,由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统一分配。工作满规定年限,根据个人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和岗位空缺情况,可按规定比例逐级晋升。优秀消防员通过单独招生择优选拔到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定向培养,毕业后可提任为干部。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消防员还可通过专门考试直接提任为干部。

  消防员实行与其职务职级序列相衔接、符合消防救援队伍高强度、高风险和24小时驻勤备战等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政策。按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属地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待遇,并根据消防救援工作特点建立伤亡附加保险制度(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社会保险、抚恤优待等相关政策出台前,按转制前政策执行)。1年入职训练期内待遇按照预备消防士(一档)标准执行。

  应急管理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部委与应急管理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84号)《关于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交通出行优待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规〔2019〕4号)等文件,明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在伤亡抚恤、退出安置、就业创业、家庭优待、子女入学、住房医疗、交通出行、参观游览等方面享受专门优待政策。

  消防员实行全程退出机制。不适合继续从事消防救援工作,以及因其他原因经组织批准的,安排退出。其中工作不满12年、需要安排退出的按规定给予补助;工作满12年以上、不满退休年龄的由政府安排工作,根据本人意愿也可选择领取补助自主就业;达到退休条件的安排退休。

  八、纪律与监督

  消防员招录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此次招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以及代招消防员。工作中发现中介机构以代招名义收取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我单位将依法向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情况、移交线索。

  为确保招录工作全程公开透明,特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相关举报投诉并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举报投诉电话:0851-83990031,材料邮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沙冲南路198号消防总队纪检督察室。

  九、其他事宜

  (一)招录对象不需缴纳报名费、体检费、考核费等工作经费。

  (二)相关通知要求将以短信形式告知招录对象,请确保所填手机号码真实有效,保持通信畅通并及时查看短信通知,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核。招录对象不能按时参加招录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所造成的后果由招录对象本人承担。

  (三)贵州省消防员招录办公室报名咨询电话:0851-83990017。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报考森林消防局机动支队的,有关录用、入职培训、职业发展和待遇保障等事项,请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咨询以下单位:010-55573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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