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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招聘事业编制人员96名公告

2021-12-02 09:48  |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  |  责编:黎倩 点击收藏

  2021年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招聘事业编制人员96名公告已经公布,具体的考试要求以及其他注意事项请查看以下文章。更多事业单位资讯请关注华图在线招考资讯

  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具体招聘事宜如下:

  一、招聘人数、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人数

  此次计划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共计96人(详见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

  1.2021年国民教育序列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国民教育序列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是指:2021年国民教育序列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国民教育序列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民教育序列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2.在鄂托克前旗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满2年)。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到嘎查村任职人员;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3.鄂前旗现在岗的基层“储备人才”。

  鄂前旗现在岗的基层“储备人才”是指:鄂托克前旗现在岗服务的鄂前旗引进或招考的基层“储备人才”。

  4.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含)以上学历并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学位(不包含第二学位)和专业详见岗位表;

  5.一般要求具有鄂托克前旗户籍(含高考入学前为鄂前旗户籍)的国民教育序列毕业生(含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具有户籍要求的须符合下列条件方可报考:

  在鄂托克前旗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规定时限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鄂前旗现在岗的基层“储备人才”。

  6.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5年以后出生,月日的截止时间以简章发布开始之日前为准);鄂前旗现在岗的基层“储备人才”岗位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0年以后出生,月日的截止时间以简章发布开始之日前为准);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9.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考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1年7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简章发布之日前(含招聘简章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11.对于定向招聘的“项目人员”岗位,要求报考者须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含2021年应届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的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报考“项目人员”,只能报考其他岗位。

  12.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21年应届毕业生);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纳入机构编制部门实名制系统管理的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我市范围外的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我市范围外的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二、实施步骤

  招聘工作分为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拟聘用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十个步骤进行。

  (一)发布简章

  在官方指定网站“鄂尔多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简章。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日——2021年12月22日下午17:00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1)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报名时间:2021年12月6日上午9:30——2021年12月9日下午17:00;

  资格初审截止时间:2012年12月10日下午17:00;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1日中午12:00。

  (2)其他岗位报名时间:2021年12月12日下午17:00——2021年12月18日下午17:00;

  资格初审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1日下午17:00;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2日下午17:00。

  2.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形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点击进入【报名入口】进行网上报名。

  3.报名时,报考者须签署《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序号是报考者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者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报名时,报考者须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和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报考人员:所有报考信息提交并成功确认后将无法自行修改),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与招考职位专业不一致的职位。职位专业目录可参考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

  报考人员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未如实填写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4.由旗人社局在网上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者网上报名后的1—3个工作日内(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应说明理由。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表》中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等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拨打指定电话咨询(咨询电话详见《招聘岗位表》)。

  要切实加强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抽调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人员组成资格审查专门工作小组,严格按照招聘简章确定的招聘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不得随意放宽专业条件。要建立双人审查、集体研究、领导签字等制度。由于专业目录中新老专业名称前后不一致、一些还未涵盖的新兴学科以及国外教育学科等,对报考人员所学专业界定不清,要按教育部门相关规定,提交单位集体研究或专家论证后,再做决定。同时,资格审查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5.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考生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复审时,无《报名登记表》者,一律不接受资格复审。

  6.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不能再修改报考岗位,且须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缴费,根据(内发改费函〔2015〕523号)有关规定,报名考务费:120元/人,不按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农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考生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考生可免交报考费。但须先交费后退费。上述人员在考试结束后,在相关公告上下载填写《减免考务费申请表》,持旗扶贫部门档案卡和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书原件于笔试后5日内到鄂托克前旗人社局相关办公室办理退费手续。

  7.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3次。

  (四)笔试

  1.笔试内容: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基本素质测试等,试卷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命题、阅卷。满分100分。

  2.开考比例。

  (1)招聘计划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4。若招聘的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

  (2)对于紧缺急需岗位,经用人单位申请,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降低开考比例,最低不低于1:2,如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3)将上述核减或取消的岗位招聘岗位名额,根据相关用人单位申请,结合报名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笔试试卷分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文两种试卷,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的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且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选择蒙古文试卷的,必须用蒙古文答题。同一试卷只能用所规定的文字答题。

  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招聘类别安排考试场次。打印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笔试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6.笔试结束后,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及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7.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对于降低笔试开考比例的岗位同时适当降低面试比例,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面试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所需证明材料,在相关网站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报考人员,须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各一式三份),持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区外院校的鄂托克前旗生源毕业生还须提供有本人户籍注销页的家庭原户口簿或原鄂托克前旗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

  4.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职位的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还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高校毕业生”岗位的人员,需要提供由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存档证明。

  5.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等真实身份以及提供虚假个人信息,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6.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六)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按照计划招聘人数和考生所报考岗位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以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面试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比例内报考同一岗位的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人选。

  2.面试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组成面试考官组进行面试,面试考官组一般由7-9人组成,均为外聘考官。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可选择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或蒙古语言文字回答,但只能用一种语言回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用蒙古语回答的考生,要为其安排2名蒙古语翻译人员。

  面试一般采取《公共基础知识》结构化面试进行,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基本能力等内容。面试以百分制进行评分,考生面试成绩为各位考官所评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当场公布成绩。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或达到公开招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不能计算平均成绩的岗位)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七)计算总成绩

  笔试总成绩占总成绩60%,面试总成绩占总成绩的40%。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60%+面试总成绩×40%。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八)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1.旗人社部门具体组织考察工作,各用人单位密切配合。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具有优先条件者进入,条件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2.体检工作由旗人社部门具体实施,体检医院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应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

  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后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3.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以上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报人社部门备案。报考人员应在20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后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1.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时间不少于7天。

  2.公示结束后,旗人社部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3.在本次招聘聘用通知下发前,出现考生被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聘用到其它事业单位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后依次递补。

  4.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5.用人单位与报考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6.报考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报考人员诚信档案。

  六、责任追究

  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制度。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前须签订《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并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考聘用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违纪后三年内不允许参加鄂托克前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七、组织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此次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旗人民政府、纪检监察、组织、编委办、人社、财政相关部门领导及相关人员组成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纪检监察、组织、编委办、人社、财政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旗委编办主任兼任,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工作,并具体负责招聘事宜。

  八、其它

  (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期间发现报考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相关官方网站上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相关网站查询。

  (四)本简章中涉及“以上”或“以下”均包括其本身。

  (五)本简章由鄂托克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九、疫情防控

  根据考试疫情防控实际需要,将另行通知。

  附件:鄂托克前旗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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