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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22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简章

2022-03-04 11:02  |  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  |  责编:黎倩 点击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及我省公务员考录有关政策,青海省2022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人民警察共398名,具体考录职位计划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查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录程序及条件

  考录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体能素质测评、面试、体检、政治考察、审批录用的程序进行。报考者须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行良好,遵纪守法;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人民警察职业。考生报考年龄的计算方法是:出生日期以本人人事档案最早记载的时间为准。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7日,具体计算规定如下: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1年3月7日至2004年3月7日期间出生),其中2022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报考法医职位的人员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6年3月7日及以后出生),报考特警职位的人员年龄为25周岁以下(1996年3月7日至2004年3月7日期间出生)。同时还须符合省公务员局2022年3月公布的《青海省2022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公告》规定条件和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 公安专业科目考试

  青海省2022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考试范围及内容以公安部制定的《2022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附后)为准,无指定参考书目。

  三、 体能测评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的高低,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进入体能测评,由省公安厅组织实施。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公布的体能测评项目,鉴于我省属高海拔地区,经研究,并报有关领导同意,将我省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1000米长跑标准放宽至≤4′50″,800长跑标准放宽至≤4′45″,其他体能测评标准不变。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考生总成绩的高低,以录用职位与报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由省公安厅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政治考察

  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政治考察,政治考察工作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公安机关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及相关政策规定组织开展。政治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办理录用手续。

  有关报名时间、笔试内容、递补原则等按照《青海省2022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公告》规定的要求执行。

  咨询电话:

  青海省公安厅政治部:0971-8293046

  本简章由青海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附:1.《2022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2.《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情形》

  青海省公安厅政治部

  2022年3月4日

  附件1:2022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为便于报考者充分了解2022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笔试,特制定本大纲。

  一、考试方式

  2022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二、作答要求

  报考者务必携带的考试文具包括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报考者必须用2B铅笔在指定位置上填涂准考证号,并在答题卡上作答。在试题本或其他位置作答一律无效。

  三、考试内容

  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笔试,主要测查报考者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与能力,包括职业素养、基础知识、基本能力三个方面。

  (一)职业素养。主要测查报考者的政治素质、对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认知水平。

  1. 政治素质

  (1)政治立场与忠诚度

  (2)政治敏锐性与鉴别力

  2. 职业道德和纪律要求

  (1)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

  (2)人民警察职业道德

  (3)人民警察职业纪律

  (二)基础知识。主要测查报考者掌握有关法律和公安基础知识,及运用相关知识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1. 法律基础知识及执法依据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2)法学基础理论

  (3)宪法基础知识

  (4)民法基础知识

  (5)人民警察法基础知识

  (6)行政执法基础知识

  (7)刑事执法基础知识

  2. 公安基础知识

  (1)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职能、职权与组织管理

  (2)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路线、方针、政策及公安历史沿革

  (3)公安队伍建设

  (4)公安执法监督

  (三)基本能力。主要测查报考者在有关执法勤务活动中,正确观察、判断、分析案(事)件,严格守法、规范执法,有效沟通协调,妥善应对处置的能力。

  1. 群众工作能力

  (1)宣传教育

  (2)沟通协调

  (3)组织动员

  (4)服务群众

  2. 行政管理能力

  (1)调查研究

  (2)纠纷化解

  (3)风险识别

  (4)风险防范

  3. 信息工作能力

  (1)信息收集

  (2)信息分析

  (3)信息应用

  4. 实务工作能力

  (1)巡逻

  (2)接警与处警

  (3)安全检查

  (4)安全保护

  5. 应急处理能力

  (1)事态研判

  (2)信息上报

  (3)合理处置

  (4)善后恢复

  四、题型介绍

  专业科目笔试题目分为单项选择、多项选择、情境三种类型。

  (一)单项选择(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规范机构设置是当前我国公安机关正规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的规定,不属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是:

  A.警官职务序列 B.警员职务序列

  C.警务技术职务序列 D.辅警职务序列

  正确答案:D

  (二)多项选择(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下图为某市文峰派出所社区民警绘制的小区住户信息登记表的部分内容:

图片1.png

  有关该表所反映信息正确的说法有:

  A.该楼只有两类住户,即人户分离户、租户

  B.人户分离户是指在本楼居住但户口在其他派出所的住户

  C.每户标注不同颜色表明对不同人口的管理有区别

  D.民警希望加强对人户分离户、租户的管理

  正确答案:B、C、D

  (三)情境题(根据给出的情境材料做出分析,按照提问选择正确答案)

  2015年8月5日上午9时许,赵某携带一个提包,准备验票上火车,被值班民警例行检查,发现其提包中有六部手机。因昨天该地区发生一起手机专卖店被盗案件一直未侦破,并且值班民警看到了案情通报,故此民警认为赵某可疑,遂向所长请示并经批准,于当日上午9时30分,将赵某带至了派出所值班室继续盘问,第2天(即8月6日)上午9时,派出所排除赵某盗窃嫌疑予以放行。

  (1)本案中,民警将赵某带回派出所值班室盘问的法律依据是:(单选)

  A.《人民警察法》 B.《刑法》

  C.《刑事诉讼法》 D.《治安管理处罚法》

  正确答案:A

  (2)民警对赵某继续进行盘问检查,符合的盘问条件是:

  A.被指控有犯罪行为

  B.有现场作案嫌疑

  C.有作案嫌疑且身份不明

  D.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

  正确答案:D

  (3)如果赵某在继续盘问期间不讲自己的真实姓名,派出所在规定时间以内仍不能证实或者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最长可以延长至:(单选)

  A.八小时 B.十二小时

  C.二十四小时 D.四十八小时

  正确答案:D

  (4)如果民警在继续盘问期间,赵某交代六部手机均为盗窃所得。经鉴定,六部手机价值两万余元,派出所对赵某正确的做法有:(多选)

  A.立案侦查 B.先行拘留

  C.决定逮捕 D.移送起诉

  正确答案:A、B

  附件2: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情形

  一、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

  (一)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行为的;

  (二)组织、参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邪教、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三)组织、参加反对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网络论坛、群组、直播等活动的;

  (四)编造、制作、发表、出版、传播反对中国共产党、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害信息,或者参加国家禁止的政治性组织等的;

  (五)通过网络组党结社,参与或者动员不法串联、联署、集会等网上非法活动的;

  (六)曾受到刑事处罚或者依据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的;

  (七)曾因结伙斗殴、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等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

  (八)受过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被机关按规定取消录用的;被机关或者国有企业辞退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

  (九)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十)曾被开除团籍或者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十一)组织、参加、支持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十二)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或者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者公众的;

  (十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或者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十四)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或者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者集体资财的;

  (十五)组织、参加、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十六)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者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以外的其他考试中被认定为组织作弊的;

  (十七)已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配偶已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外国国籍或者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没有配偶,子女全部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外国国籍或者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上述人员属于香港、澳门居民已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除外;

  (十八)个人档案中记载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团)时间、学历学位、经历、身份等信息的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且在规定的考察期限内,考察对象无法补齐或者涉嫌涂改造假无法有效认定的;

  (十九)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的;

  (二十)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二十一)其他不符合担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条件的。

  二、考生的家庭成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本人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

  (一)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犯罪,或者贪污贿赂数额巨大、具有严重情节,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行为的;

  (三)组织、参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邪教、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四)其他可能影响考察对象录用后依法公正履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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