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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上半年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10人公告

2022-03-24 09:53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责编:黎倩 点击收藏

  北京市事业单位招聘_2022上半年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10人公告已经公布,报名截止时间至2022年4月7日。具体的考试要求以及其他注意事项请查看以下文章。更多事业单位资讯请关注华图在线招考资讯

  北京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中心(北京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中心)、北京市伊斯兰教协会秘书处(北京市伊斯兰教经学院)、北京市天主教爱国会秘书处为市民族宗教委所属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和道德修养。

  2、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有较好的文字、语言表达能力,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3、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在校学生集体户口不可报考),人事、档案关系在京(不提供北京市集体户口落户),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6年4月1日以后出生,具体要求详见职位简章)。

  4、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强度要求;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5、工作经历具体要求详见职位简章。

  二、招聘单位及职位

  详见附件1:《市民族宗教委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简章》

  三、报名方式

  (一)报考北京市伊斯兰教协会秘书处(北京市伊斯兰教经学院)的考生请于4月7日前将《2022年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islambj@163.com,报名表上须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邮件标题请注明:应聘岗位+姓名+所学专业+学历

  (二)报考北京市天主教爱国会秘书处的考生请于4月7日前将《2022年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tzjagh@126.com,报名表上须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邮件标题请注明:应聘岗位+姓名+所学专业+学历

  (三)报考北京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中心(北京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中心)的考生,请于4月7日前将《2022年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bjmzzp@163.com,报名表上须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邮件标题请注明:姓名+应聘岗位+所学专业+学历

  四、考试安排

  (一)笔试

  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人事处、北京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中心(北京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中心)将分别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通过初审的人员名单及考试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考试时间为2022年4月23日(周六)。

  (二)现场资格审核

  面试之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经现场资格审核合格者进入面试。审核不合格者及未到现场审核者,取消面试资格,空出名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时低的顺序进行递补。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及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岗位招聘条件中要求的相关材料。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根据笔试合格成绩按照拟招聘人数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具体比例详见职位简章),如面试人员未达到比例要求的,按成绩不低于合格线的实际人数参加面试。岗位报名人数如未达面试比例要求,则取消招聘岗位。

  (四)考察和体检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分别按照40%、60%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各招聘岗位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综合成绩相同,按照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费用自理。如拟聘人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替补人选。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察、体检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办理聘用手续

  经考察、体检合格后,对拟招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五、注意事项

  (一)每名考生仅限报考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当事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从报名开始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应聘人员在报考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拟聘用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拟聘用人选须按规定时间办理完成行政关系调入手续。

  六、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考生应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得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

  联系电话:

  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人事处 010-83979337

  北京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中心(北京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中心)人事部 010-64283075

  附件:

  1. 北京市民族宗教委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简章

  2. 2022年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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