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务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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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河南公务员笔试答题须知

  •  1.请参加笔试的考生提前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支付宝小程序“豫事办”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  2.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 3.每场次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5小时到达笔试考点。考生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得进入考点,工作人员做好记录,由考生签字确认作为退费依据,并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 4.为避免影响考试,有境外活动史、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至少提前14天到达考点所在城市或省内其他低风险地区,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于笔试当天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 5.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笔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报到的,视为主动放弃笔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笔试的考生,按主动放弃笔试资格处理。
  • 6.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笔试考点、考场应当全程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座位后可自行决定是否继续佩戴。
  • 7.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护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护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 8.考生在打印准考证前应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考前14天内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2023河南公务员笔试有关规定

  • 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摘要)
  • 第六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 (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 (二)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 (三)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 (四)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的;
  • (五)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 (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 (七)其他应给予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 第七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 (一)抄袭、协助抄袭的;
  • (二)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 (三)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 (四)其他应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 报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中央一级招录机关作出处理。报考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作出处理。
  • 第八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 第九条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省级以上考试机构确定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方法和标准。
  • 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 第十六条 报考者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录用工作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录用工作场所秩序的;
  • (二)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报考者的;
  • (四)其他扰乱考试录用管理秩序的行为。

河南公务员笔试科目题型题量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题型题量)
常识判断 言语理解 判断推理 数量关系 资料分析
考查政治、经济、法律、历史、地理、自然、科技等常识
总共20道题,每题分值在0.5分左右
总共30道题。
每题分数在0.6至0.8分左右
总共40道题。
每题分数在0.6至0.8分左右
总共10道题。
每题分值在1分左右
总共20道题。
每题分值在1分左右
申论
(题型题量)
申论由注意事项、给定资料和作答要求三部分组成 申论考试按照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分别命制试题。 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申论考试主要测查报考者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 第一题通常为归纳概括题,20分
第二题为推理分析题,20分
第三题是提出对策题,20分
第四题为文章写作,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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