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模拟预测真题(九)答案解析
(2)第三人的过错。损害是由第三人的过错引起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第三人是指受害人和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以外的人。第三人的过错也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形,诱使或迫使动物致他人损害的为故意。在大多数场合,第三人的过错表现为,其实施诱发动物致害的动作的行为是故意的,对动物所造成的损害结果则为过失。如某人故意驱打他人拴在木桩上的牛,致使牛挣脱而撞伤行人。再如第三人在明知为烈性犬只的情况下,故意装狗吠叫,激怒了被拴住的犬只,并导致犬只脱离控制伤害他人,第三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第三人的过错引起的,或第三人承认过错责任的,则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由第三人承担责任。
三、论述题
1. [解析]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指以何种根据确认和追究侵权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它所解决的是侵权的民事责任的基础问题。
(一)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的基本含义是:过错是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如果加害人在主观上不存在过错,就当然不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加害人在主观上有过错则可能承担民事责任。
1.过错责任原则的特征:(1)过错责任原则是一种主观归责原则。过错表现为行为人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两种情形。(2)过错责任原则表明行为人的过错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3)过错责任原则表明行为人过错的大小对责任范围具有决定性作用。
2.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的规定,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只有法律特别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才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在适用方法上,过错责任原则有两种适用方法,一是一般适用方法,即谁主张谁举证,通常是由受害人对加害人的过错进行举证和证明,而加害人无须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二是特殊适用方法,即过错推定中举证责任的倒置,法律推定加害人有过错,而由加害人承担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责任。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不问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人应当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的侵权行为有:公务侵权、职务侵权、产品侵权、高度危险作业侵权、环境污染侵权、地面施工侵权和动物侵权等。
无过错责任的适用应注意三个方面。(1)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不能由法官或当事人随意扩大适用;(2)适用无过错责任,受害人不需证明加害人的过错,加害人亦不能通过证明自己无过错而免责,但原告应证明损害事实及其因果关系;(3)我国实行的是有条件的、相对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在出现某些法定免责事由时,有关当事人也可全部或部分免除其民事责任。如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
2. [解析]免责事由是指减轻或免除行为人责任的理由。侵权民事责任中的免责事由包括以,下几种:
(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一般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可抗力作为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以不可抗力是损害发生的唯一原因为条件。如果不可抗力只是造成损害后果扩大的原因,行为人对扩大之前的损害应当依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受害人的过错,是指受害人对于侵权行为的发生或者说侵权损害后果的扩大存在过错。受害人过错包括两种类型:受害人对于损害发生的过错和受害人对损害扩大的过错。受害人过错对于侵害人责任的免除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部分免除,即适用过错相抵规则,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二是全部免除,即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存在故意或者过失,全部免除行为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