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公务员时政热点:当官与发财 从此“两股道”
【现实警示:“一家两制”易发官商勾结】
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腐败案件,其中存在通过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等经商办企业,制造寻租空间、进行利益输送、贪赃枉法等问题的,占了相当大的分量。类似的问题,上海也有所发现。
上海市委副书记应勇在接受专访时坦言,当前,以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为特征的“一家两制”、官商一体已经实际存在,成为一种社会现象。这种所谓的“黄金搭档”很容易导致官商勾结、钱权交易、不当利益输送。
退一步说,即使没有“腐”,这种现象仍然会给人一种“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印象,人们会认为这是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这必然会对党的威信、对政府的公信力造成消极负面的影响,对党长期执政不利。
此外,从历史教训和国际经验看,对官员亲属的从业行为作出相关规范也很有必要。例如,瑞士《联邦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不得兼营副业和工商业,其家属也不得开办餐馆、咖啡馆等,否则必须辞职。法国、俄罗斯等国家也都作出了相关规范。
“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当官发财两股道。今天,我们的领导干部走进组织上为你打开的一扇事业发展、个人进步的门,自己那个经商发财的窗就应该关上。”应勇说。
实实在在地抓,扎扎实实地管
【抓“关键少数”:权力越大,管理越严】
上海市委认为,重要干部要重点管理。领导干部级别越高、位置越重要、权力越大,管理越要严格。从规定内容看,对省部级领导干部要求严于正局职领导干部;对正局职领导干部要求严于副局职领导干部;对公权力比较集中的市公检法领导班子成员要求严于其他单位领导干部。
规定明确,上海的省部级领导干部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上海经商办企业;市委、市政府委办局正职、区县党政正职、市管企业正职等重点管理岗位的领导干部,其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或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在上海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对于政法系统的领导干部而言,更是有“双重”规定的约束。上海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姜平告诉记者,根据规定,上海市公检法领导班子成员,其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或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在上海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此外,4月23日颁布实施的《上海法官、检察官从严管理六条规定》还明确,各级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配偶、子女在上海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职业的,应当实行“一方退出”。
“六条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期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是一个系统工程,都体现了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的精神。”姜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