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深夜撬门进入乙家欲行盗窃,没想到乙在家门上方安装了防盗装置,甲被该装置击打头部受轻伤,入院十日,花费医疗费一千元。乙的行为构成:
A.事先防卫
B.假想防卫
C.防卫过当
D.正当防卫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 第二十条,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乙为了保护自己合法的财产,在自己的住宅内安放了防盗装置,只要安装防盗装置的行为不危害公共安全,本身并不违法。虽然安装时并不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但该装置发挥作用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因此,在其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人实施的不法侵害发生作用时,给小偷甲造成的轻伤并未超过必要限度,未造成重大损害,不构成防卫过当。乙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C项排除,D项当选。
因此,选择D选项。
知识点:犯罪概述 法律 刑法 事业单位 公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