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公函的写作,无论是平行机关或者是不相隶属的行文,要注意语气平和有礼,不要倚势压人或强人所难,也不必逢迎恭维,曲意客套。下列函的结语表达不恰当的是:
A.特此函复
B.即请函复
C.此致敬礼
D.请予大力协助为荷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公文写作知识并选错误项。第二步,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八条第(十四)项,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按行文可分为去函和复函两种。去函结尾的习惯用语,可写成“盼复”、“盼予函复”、“请予支持”、“特此函请查照”、“请研究函复为盼”、“请予大力协助是荷”、“特此致函,敬请函复”、“专此函答,希见复为荷”、“如果你们同意,请即复函”、“可否,请函复”等。复函结尾的习惯用语,还可写成“此复”、“特此回复”、“谨作答复”、“特此函告”、“专此函达”等。由此可见,特此函复、即请函复、请予大力协助为荷都可以作为函的结束语,而此致敬礼一般用作书信末祝颂问安。因此,选择C选项。
知识点:公文写作 公文 公文的基本知识 事业单位 公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