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姜某前往所初中的后勤部门求职,陈校长了解到姜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拒绝了姜某的求职。陈校长的做法( )。
A.不合法,侵犯了姜某的隐私权
B.不合法,侵犯了姜某的平等就业权
C.合法,学校没有自主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的权利
D.合法,姜某不具备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基本条件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本题考查教育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题干中姜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因此不具备从事该工作的基本条件。故本题选D。
知识点:教师法 法律法规 教 师 法 教师资格证-中学 综合素质(中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