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孙某驾驶载满乘客的公共汽车以25公里的时速前进,此时迎面开来辆高速行驶的失控汽车,孙某急忙向右打舵,将车开到人行道上造成撞伤一人的后果,孙某的行为属于:
A.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
C.过失伤害
D.紧急避险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孙某的行为是在两车即将相撞,车毁人亡的危险已直接威胁到孙某及满车乘客的危急关头,又没有其它更好的选择来避免这一危险的情况下实施的。这是在法律所保护的两个利益必须牺牲其中一个的情况下发生的,两个合法利益不能两全,孙某用牺牲一个较轻的合法利益的办法,保全了国家财产和全体乘客的生命安全这个较大的合法利益。这种行为是符合紧急避险的要求,对社会是有利的,因而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故依据刑法,应认定孙某的行为构成紧急避险。
因此,选择D选项。
知识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