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教育行政诉讼是教育法律救济的重要形式,下列属于教育行政诉讼特点的是( )。
A.主管恒定
B.诉讼专属
C.原告举证
D.标的确定
E.可以调解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教育行政诉讼的特点。教育行政诉讼的特点有主管恒定、诉讼专属、被告举证、标的确定、不得调解。B选项错误,被告举证的原则是为确保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对相对人合法权益所提供的行政诉讼救济特殊保障功能。D选项错误,不得调解,是为法院提供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给予受损的合法权益以充分救济的法律保障。故本题选ABD。
知识点:教育法律责任与教育法律救济 教育法律法规 教育法理知识 教师招聘-小学 教育综合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