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我国教育法规定的在校学生的权利有( )。
A.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
B.获得资助权
C.获得公正评价权
D.申诉、诉讼权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学生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由此可知,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获得奖学金权、获得公正评价权和申诉诉讼权都是学生的法定权利。故本题选ABCD。
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教育法律法规 常考教育法律法规 教师招聘-小学 教育综合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