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王老师在体育课上找学生配合完成足球射门技巧,无意中用力过度,球击中学生肚子,造成受伤。以下说法有误的是( )。
A.王老师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B.王老师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C.学校责令王老师改正错误
D.王老师应该承担所有医疗费用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教师过失的失职行为。过失是指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造成的错误。疏忽大意是指教师本应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产生危害后果,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以致危害后果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题干中王老师在找学生配合完成射门,无意中用力过度,对造成学生伤害,属于过失。在这种情况下,王老师需要承担所有学生医疗费用,即民事责任,学校可以责令王老师改正错误。但王老师的情况不是犯罪,构不成刑事责任。故本题选A。
知识点:《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教育法律法规 常考教育法律法规 教师招聘-初中 教育综合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