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国庆长假期间,住在学校宿舍的初二学生小张自行到学校温习功课,在楼梯口踏空失足摔伤。该事件中应当承担责任的主体是( )。
A.小张所在学校
B.小张本人
C.小张监护人
D.小张及其监护人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2)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如上第三款规定,题干中由于小张失足摔伤是在国庆长假期间发生的,因此学校不承担责任。应由本人承担责任。故本题选B。
知识点:《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教育法律法规 常考教育法律法规 教师招聘-初中 教育综合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