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某教师因与学校发生矛盾,怀恨在心,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严重损失,对于该教师的做法,其所在学校可以给予的处罚是( )。
A.行政处罚
B.追究民事法律责任
C.撤销教师资格
D.行政处分或解聘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题干中,如上所述,教师因与学校发生矛盾,怀恨在心,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因此,D正确。故本题选D。
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育法律法规 常考教育法律法规 教师招聘-初中 教育综合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