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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题库 > 考研 >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

(单选题)

2014年6月20日,甲持枪抢劫后逃到外地,同年11月8日,甲因琐事将他人殴打成重伤,对甲的抢劫犯罪(   )。

A.经过20年不再追诉

B.从2014年6月20日计算追诉时效

C.因为甲逃避追查,其追诉时效不受限制

D.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公安部核准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

【考点】追诉时效
【华图详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持枪抢劫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追诉期限为20年,故A正确,D错误。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甲抢劫后又故意重伤他人,又犯新罪,抢劫罪的追诉期限从2014年11月8日起计算,故B错误。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追诉时效的延长需要满足已立案侦查或受理的条件,故C错误。
【华图提醒】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知识点:时效 刑法学 刑罚消灭制度 考研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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