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下列行为中,可引起不当得利之债的是( )。
A.甲偿还5万元赌债
B.乙清偿明知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
C.丙被他人收养,成年后给付生父母生活费
D.丁误将邻居的装修材料用于自己房屋的装修
参考答案:AD
参考解析:
【考点】不当得利
【华图详解】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财产受损。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1)一方获得利益;(2)他方受有损失;(3)一方获益和他方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4)获益没有合法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通说认为因不法原因而为的给付不构成不当得利,但《民法典》并未对此明确规定,所以甲偿还5万元赌债构成不当得利,故A正确。乙的债务虽然超过诉讼时效,但是债权债务关系本身并没有消灭,乙自愿清偿的,不是不当得利,故B错误。给付生父母生活费的行为,是履行道德义务的给付,不是不当得利,故C错误。丁误拿邻居的装修材料,邻居有损失,丁获得利益,丁获得利益与邻居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且丁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属于不当得利,故D正确。
【华图提醒】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是两种典型的法定之债,近乎每年都有考查,对概念、特征、条件、例外、效力和相关司法解释要全面掌握。
知识点:不当得利 民法学 准合同 考研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