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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题库 > 考研 >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

(单选题)

2011年,以缅甸人糯康为首的武装犯罪集团在湄公河流域劫持我国商船并杀害了13名中国船员。中国政府与泰国、缅甸和老挝三国联合采取抓捕行动,在境外将糯康等人抓捕归案。2013年,糯康等人被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执行死刑。该案体现的法对人的效力原则是(   )。

A.属人主义

B.属地主义

C.折中主义

D.保护主义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考点】法的对人效力
【华图详解】法律对人的效力是指法律对谁有效力,适用于哪些人。在世界各国的法律实践中通常有四种对人效力的原则:属人主义、属地主义、保护主义、折中主义(即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的原则)。这是近代以来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原则,我国一般也采用这种原则。我国法律对外国公民的适用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对在中国境内的外国公民的适用问题,二是对中国境外的外国公民的适用问题。本题中,外国公民糯康在境外劫持我国商船并杀害了13名中国船员,被我国依法抓回判处死刑,体现了我国法的保护主义原则。故D正确。
【华图提醒】保护主义,即以维护本国利益为基础,不管是什么国籍的人,在什么地方的行为,只要侵害了本国的利益,就适用本国的法律。

知识点:法的效力 法理学 法的渊源、效力与分类 考研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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