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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题库 > 考研 >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

(单选题)

《刑法》第93条第2款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下列关于该法律条文的认识,正确的是(   )。

A.该条文规定的是技术性内容,没有强制力

B.该条文表述的既非法律原则,也非法律规则

C.该条文不能够与其他条文共同表达某个法律规则

D.该条文包括了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要素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考点】法的效力、法的构成要素
【华图详解】本题中该刑法条文的内容是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界定。它是刑法为了打击公职人员利用职务犯罪所作的规定。比我们现实生活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含义更宽广些。这些规定为司法机关准确理解“国家工作人员”内涵并打击其职务犯罪行为提供了依据,具有法律强制力,故A错误。而就法的要素理论而言,它包括法律规则、法律原则与法律概念等核心要素。如前所述,该条文内容是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界定,属于“法律概念”范畴。因此,选项B,强调该条文既不是法律原则,也不是法律规则,而是法律概念,故B正确。与此相关,选项C认为该法律条文“不能够与其他条文共同表达某个法律规则”这一观点没有根据,因为表达功能正是法律概念的功能之一,故C错误。该条文不是法律规则,故D错误。

知识点:法律要素 法理学 法律要素与法律体系 考研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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