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京兆府民人张三与邻人李四因琐事发生口角,进而发展成为殴斗,张三被李四打伤。当夜,张三持利刃潜入李四家,将李四及其家人共五口全部杀死。三天后,张三被官府缉拿归案。若此案发生于唐玄宗天宝年间,依照唐律关于“十恶”的规定,张三的行为构成的罪名是( )。
A.恶逆
B.不道
C.不义
D.谋大逆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考点】“十恶罪名”
【华图详解】恶逆,即殴打或谋杀祖父母、父母、伯叔父母等尊长;不道,即杀一家非死罪三人和肢解人;不义,即闻夫丧匿不举哀、作乐、释服从吉、改嫁,以及杀本属府主、刺史、县令、现授业师等方面的犯罪;谋大逆,即图谋毁坏宗庙、陵寝及官阙。故ACD错误,B正确。
【华图提醒】考生一定要理解每种罪名的具体含义,经常考,题中四个选项恰巧是最容易混淆的。考生须认真记忆。
知识点:唐朝法律制度 中国法制史 隋唐宋法律制度 考研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