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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题库 > 考研 >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

(单选题)

关于故意的认识内容,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成立受贿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国家工作人员

B.成立聚众淫乱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

C.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毁坏财物的数额较大

D.成立传播淫秽物品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传播的是淫秽物品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考点】故意的认识内容
【华图详解】成立犯罪故意必须具备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认识因素,就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认识的范围包括两点:(1)对行为、结果以及它们之间的因果关系的认识,即对犯罪构成事实所属情况的认识;(2)对行为及其结果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认识。身份是行为人实施特定犯罪的前提,不是行为人本身需要认识的内容,因而成立身份犯罪的故意不需要行为人认识到主体的特殊身份,故A错误。违法性认识是指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反了某项法律规范,是法律所禁止的。违法性认识是否是故意的要素在理论上存在分歧,把违法性认识作为故意犯罪成立要件的过程中,容易给一些犯罪分子开脱的借口,因为如果行为人认为自己在实行一个行为的时候,不知道该行为是违法的,也就是说“不知者不为罪”,这显然是违背法律的精神的。在一般情况下,无需把违法性认识作为故意的认识内容,以防止行为人逃避制裁,故B错误。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犯罪数额较大”属于客观处罚条件,超出了故意的认识范围,故C错误。淫秽物品是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犯罪对象,属于故意的认识内容,故D正确。
【华图提醒】成立犯罪故意,需要认识到犯罪构成事实所属情况。例如,走私、运输、贩卖毒品罪的故意,必须对走私、运输、贩卖行为和对象是毒品有认识。如果行为人不知道某种物品是毒品而携带、运输、贩卖的,不能成立该种犯罪的故意。

知识点:犯罪主观方面 刑法学 犯罪构成 考研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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