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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题库 > 考研 >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

(单选题)

罗马法谚:“法律不理琐碎之事。”对此表述,正确的理解是(   )。

A.“琐碎之事”不属于法律调整的范围

B.“凡事皆诉讼”是现代法治国家的标志

C.法律无法对所有的社会问题提供解决方案

D.法律对于自身能够提供解决方案的问题一律加以规制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考点】法律调整的对象和法律作用
【华图详解】罗马法谚:“法律不理琐碎之事。”从法律调整的对象来看,法律调整社会生活中人与人的关系,包括政治关系、经济关系、文化关系等等,其内容包罗万象。小事并不是法律完全不管,认为小事不属于法律调整的范围,误读了罗马法谚。因为法律也调整一些所谓的“琐碎之事”,如各种经济纠纷、人际矛盾等,故A错误。将“凡事皆诉讼”看成是现代法治国家的标志是错误的,过多的诉讼会导致诉讼爆炸问题,不利于法治国家的建设,故B错误。因为法治也承认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价值,比如道德和宗教,故D错误。C选项的表述对法的作用的理解相对客观,故C正确。
【华图提醒】法律调整对象只能是部分社会关系,不可能把所有的社会关系都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

知识点:法学 法理学 绪论 考研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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