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春秋时期,私人编修法律的事件是( )。
A.子产“铸刑书于鼎”
B.赵鞅“铸刑鼎”
C.邓析造“竹刑”
D.屈原制“宪令”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考点】春秋公布成文法
【华图详解】郑国子产“铸刑书于鼎”与晋国赵鞅、荀寅“铸刑鼎”都是国家行为,代表国家将法律公之于众。郑国大夫邓析于公元前501年私自修订郑国法律并书之于竹简,称为“竹刑”。但是邓析的“竹刑”不是国家行为,而是其私制刑书,故C正确。
【华图提醒】注意邓析和赵鞅、荀寅的身份,其身份的不同,导致了其行为性质的不同。
知识点:春秋法律制度 中国法制史 夏商西周春秋战国法律制度 考研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