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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题库 > 考研 >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

(单选题)

人民法院认定,甲公司于2011年12月偷逃税款,构成犯罪,但该公司已于2012年7月宣告破产。对于甲公司的逃税犯罪行为(   )。

A.不再予以追究

B.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C.按照单位犯罪仅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D.按照自然人犯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考点】单位犯罪
【华图详解】我国《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说明我国刑法在处罚单位犯罪时,原则上采取“双罚制”,同时也不排除法律特殊规定的“单罚制”,在单罚的场合一般只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本题中由于犯罪单位已经宣告破产,故由其直接责任人员承担单位之罪,故C正确,ABD错误。
【华图提醒】本题考查的是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结合题干中的该公司破产可知,对该单位犯罪实行“单罚制”的处罚原则。
【关联知识点】不认定为单位犯罪的情形:
(1)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2)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3)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知识点:逃税罪 刑法学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考研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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