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欠乙5万元逾期不还,乙要求甲马上偿还,否则就起诉。甲遂将自己仅有的财产即市价5万元的汽车以4万元卖给知情的丙,后被乙得知。对于甲和丙之间的买卖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撤销
B.乙得知一年后不再享有撤销权
C.乙有权请求确认无效
D.乙无权撤销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考点】债权人撤销权
【华图详解】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享有的依诉讼程序申请法院撤销债务人实施的损害债权行为的权利。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民法典·合同编》规定,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因债务人所为的行为系无偿或有偿的不同而有所区别。若为无偿行为,只需具备客观要件;若为有偿行为,则需同时具备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主观要件要求在债务人实施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时,受让人知道该情形。本题中,汽车的市价是5万元,交易价格为4万元,大于市价的70%,不能认定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乙不能够行使撤销权,故D正确,B错误。债权人撤销权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在诉讼中行使,其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采用书面通知方式表述错误,故A错误。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不具有无效合同的情形,故C错误。
【华图提醒】债权人撤销权和代位权合称为合同的保全,是对合同相对性的突破,此知识点是法硕考试的重难点。
知识点:合同的保全 民法学 合同通则 考研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