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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题库 > 考研 >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

(单选题)

甲将一部相机借给乙,乙擅自将相机卖给不知情的丙,丙又将相机卖给不知情的丁并交付。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丁根据善意取得取得相机的所有权

B.丁基于丙的交付取得相机的所有权

C.丁在甲追认后方可取得相机的所有权

D.丁在付清全部款项后方可取得相机的所有权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考点】基于法律行为的动产物权的变动、善意取得制度
【华图详解】基于法律行为的动产物权变动,除法律有另外规定的,以交付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应具备的条件是:(1)标的物须为占有委托物且为非禁止流通物。(2)让与人系无处分权人。(3)受让人取得动产时出于善意。受让人受让动产时,不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且无重大过失的,应当认定受让人为善意。受让人受让动产时,交易的对象、场所或者时机等不符合交易习惯的,应当认定受让人具有重大过失。(4)受让人以合理的价格受让。是否为“合理的价格”应当根据转让标的物的性质、数量以及付款方式等具体情况,参考转让时交易地市场价格以及交易习惯等因素综合认定。(5)已经完成交付。此处的交付不包括占有改定。
本题中,乙作为借用人,其擅自将其擅自将相机卖给丙,是无权处分行为,但由于丙不知情,基于善意取得制度,丙取得了相机的所有权。丙丁之间的交易已经是丙作为所有权人做出的有权处分,此时不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故A错误。丙将相机卖给丁,丙是有权处分,丁基于丙的交付取得相机所有权,故B正确。丙丁之间的交易是丙的有权处分,无需甲的追认,故C错误。动产物权的变动(基于法律行为),以交付为生效要件,不需要实际付清款项,故D错误。
【华图提醒】丙与丁之间的交易,无论丁是否知情,丁都可取得相机所有权,因为丙已经基于善意取得制度成为了相机的所有权人,是有权处分了。

知识点:所有权概述 民法学 所有权 考研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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