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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题库 > 考研 >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

(单选题)

警察甲因公民吴某举报自己受贿而怀恨在心,遂用他人手机向某军官发了一条短信,捏造吴某与其妻子同居。该军官信任自己的妻子,未予理睬。甲的行为(   )。

A. 构成诽谤罪
 

B. 构成诬告陷害罪
 

C. 构成报复陷害罪
 

D. 不构成犯罪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考点】诬告陷害罪
【华图详解】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甲只是捏造同居的事实,并未散布,也不构成诽谤罪,故A错误。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同居并不属于犯罪,因此不能予以刑事追究,甲的行为不构成诬告陷害罪,故B错误。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甲发送短信的行为并不属于滥用职权,也不构成报复陷害罪,故C错误。甲的行为只是其对军官发送短信的行为,并且军官信任其妻子,其社会危害性并不是很严重,不构成犯罪,故D正确。
【华图提醒】同居并不属于犯罪,因此不能予以刑事追究,从而捏造同居不构成诬告陷害罪。
诬告陷害罪的认定应注意以下几点:(1)捏造的事实必须是他人的犯罪事实,如果捏造的事实不是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则不构成本罪;(2)不仅捏造了他人的犯罪事实,而且将捏造的犯罪事实向有关机关进行了告发;(3)诬告陷害的行为必须是明确的对象;(4)诬告陷害情节严重的,这里所规定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捏造的犯罪事实情节严重,诬陷手段恶劣,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等。

知识点:诬告陷害罪 刑法学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考研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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