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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题库 > 考研 >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

(多选题)

甲公司与乙幼儿园签订空气净化器买卖合同,约定:净化器的PM2.5去除率应达到95%,验收合格后付款,后乙幼儿园经甲公司同意将合同转让给丙幼儿园。丙幼儿园验收时,发现PM2.5去除率未达到合约约定的标准。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丙幼儿园有权解除买卖合同

B.丙幼儿园可以对甲公司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C.丙幼儿园可以请求乙幼儿园承担违约责任

D.乙幼儿园与丙幼儿园之间转让合同有效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

【考点】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概括承受
【华图详解】本题中,丙幼儿园购买净化器的目的是去除PM2.5,但是甲公司提供的净化器PM2.5去除率远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属于因一方的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因此丙幼儿园有权解除合同,故A正确。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甲公司是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其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因此丙幼儿园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故B正确。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本题中,乙幼儿园与丙幼儿园的合同转移经过甲公司同意,是有效的,故D正确。乙幼儿园已经将债务完全转移,脱离了该债权债务,丙幼儿园不能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故C错误。综上所得,本题选择ABD。
【华图提醒】《民法典》第56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知识点:合同的效力 民法学 合同通则 考研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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