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村为了灌溉A地,与乙村签订书面合同,约定:甲村每年支付乙村4000元,在乙村的水库取水10000立方米;期限为20年。合同签订后,双方办理了权利登记。一年后,甲村将A地发包给丙。后丙将部分承包地转包给丁。
在丙将部分承包地转包给丁后,关于取水的权利表述正确的是( )。
A.只有丙有权取水
B.只有丁有权取水
C.丙、丁均有权取水
D.丙、丁均无权取水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考点】地役权的设立与转让
【华图详解】《民法典·物权编》第378条规定:“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民法典·物权编》第380条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村是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对乙村水库的地役权,甲村在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丙继续享有甲村设立的取水权。后丙又将部分土地转包给丁,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地役权一并转让,丁也有权取水,故C正确。
知识点:地役权 民法学 用益物权 考研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