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某电影厂以纪实手法拍摄影片,拍摄街头实景时将报刊摊主汪某摄入镜头,并有3秒钟形象定格。影片公映后,汪某因此屡遭他人调侃,心生不悦。电影厂的行为( )。
A.不构成侵权
B.侵犯了汪某的肖像权
C.侵犯了汪某的名誉权
D.侵犯了汪某的隐私权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
【考点】侵犯人格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
【华图详解】电影厂以纪实手法拍摄影片,将汪某摄入镜头,没有恶意损毁、丑化、玷污汪某的形象,没有恶意贬损或损害汪某的名誉,是合法使用肖像的行为,不构成侵权,故A正确。
【华图提醒】根据《民法典》第1020条的规定,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知识点:具体人格权 民法学 人格权 考研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