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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题库 > 考研 >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

(单选题)

张某等五人劫持了甲与乙,然后命令甲杀死乙,否则将杀死甲。甲被逼无奈用绳子勒死了乙。根据刑法规定,甲的行为属于(   )。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故意杀人罪

D.过失致人死亡罪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考点】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华图详解】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这说明,正当防卫中的防卫行为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本题中,乙并非不法侵害人,故A错误。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应小于所避免的损害。本题中甲侵害他人生命来保护自己生命,并不是为了保护更大的利益,不符合紧急避险的构成,故B错误。胁从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犯罪分子,即犯罪人是在他人的暴力强制或者精神威逼之下被迫参加犯罪的,犯罪人虽有一定程度选择的余地,但并非自愿。行为人虽然受到了他人胁迫,但是仍然是出于自己的独立行为完成了杀人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的犯罪构成,故C正确,D错误。
【华图提醒】正当防卫这一章节是非常重要的知识点,在选择、简答、论述、案例分析中都有可能考查到。还有一点,在判断某一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时,要注意,从本质上讲正当防卫是一个危害行为。如果一个行为本质上都不属于危害行为,那就谈不上是正当防卫。

知识点:正当防卫 刑法学 正当化事由 考研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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