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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题库 > 考研 >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

(单选题)

.唐朝天宝年间,长安城商贩张三、李四因争抢生意殴斗,李四持刀将张三刺伤,在辜限内张三因伤死亡。依唐律,李四应论处的罪名是(   )。

A.斗殴

B.伤害

C.杀人

D.强盗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考点】六杀、保辜制度
【华图详解】李四在斗殴中将张三刺伤,后张三在保辜期限中死亡,依唐律,李四应论处杀人罪,具体是到六杀的“斗杀”而不是“斗殴”,故A错误。因在保辜期限内,张三因伤死亡,所以,李四应以杀人罪而不是伤害罪论处,故B错误。强盗罪是指“以威若力而取其财”即以暴力或暴力相威胁而取他人财物。题干是杀人事件,并非是取财事件,故D错误。本题中,李四持刀将张三刺伤,在辜限内张三因伤死亡,根据唐朝保辜制度,因张三死亡,对李四应以杀人罪论处,故C正确。
【华图提醒】为准确区分伤害罪与伤害致死的杀人罪,明确因斗殴导致的法律责任,唐律规定了保辜制度。所谓保辜,即在伤害行为发生后,确定一定的期限,限满之日根据被害人的死伤情况决定加害人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辜限内被害人死亡的,以杀人罪论处;在限外死亡或虽在限内而以他因死者,以伤害罪论处。

知识点:唐朝法律制度 中国法制史 隋唐宋法律制度 考研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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