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具有行政主导的特点,其表现有( )。
A.立法会通过的法案须经行政长官签署、公布,方能生效
B.行政长官有权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任免立法会议员
C.行政长官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特别行政区
D.行政长官对立法会通过的法案有相对否决权
参考答案:ACD
参考解析:
【考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
【华图详解】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须经行政长官签署、公布,方能生效,故A正确。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由选举产生。可以看出立法会议员是由选举产生,并非由行政长官任免,故B错误。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故C正确。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在3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立法会如以不少于全体议员2/3多数再次通过原案,行政长官必须在1个月内签署公布,也可将立法会解散,行政长官在解散立法会前,须征询行政会议的意见。行政长官在其任期内只能解散立法会一次,故D正确。
【华图提醒】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特点可以概括为:行政主导、司法独立、行政与立法相互制约与配合。
知识点:国家结构形式 中国宪法学 国家基本制度 考研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