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唐高宗永徽年间,某地有婢女不堪主人欺凌,将主人毒杀。后该婢女被官府缉捕归案,判处斩刑。根据唐律关于死刑复奏制度的规定,该案应复奏的次数是( )。
A.无需复奏
B.一复奏
C.三复奏
D.五复奏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考点】唐朝死刑复奏制度
【华图详解】在唐朝的司法制度中,“凡决死刑,虽令则杀,乃三复奏”。即死刑的执行必须经过三复奏程序,死囚执行前一日复奏两次,执行当日仍可复奏一次,提请皇帝审慎考虑是否立即执行,但是犯有恶逆以上罪以及部曲、奴婢犯杀主人罪者,则一复奏后,就可执行死刑,故B正确,ACD错误。
【华图提醒】注意:犯有恶逆以上罪以及部曲、奴婢犯杀主人罪者,则一复奏后,就可执行死刑。另外,贞观初年,唐太宗以“人命之重,一人死不可再生”为由,曾一度将京城死刑改为五复奏,即决前一天两复奏,决日三复奏。但各州死刑案件仍执行三复奏。
知识点:唐朝法律制度 中国法制史 隋唐宋法律制度 考研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