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下列发文字号中,写法错误的有:
A.川府发【2011】6号
B.川府发【2011】06号
C.川府发{2011}6号
D.川府发{2011年}6号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公文格式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八条第五项,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具体写法是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如中办发〔2012〕14号。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
A项:川府发【2011】6号书写错误,应该用六角括号“〔〕”括入。A项错误,此题为选非题,因此当选。
B项:川府发【2011】06号书写错误,应该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B项错误,此题为选非题,因此当选。
C项:川府发{2011}6号书写错误,应该用六角括号“〔〕”括入。C项错误,此题为选非题,因此当选。
D项:川府发{2011年}6号书写错误,应该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D项错误,此题为选非题,因此当选。
因此,选择ABCD选项。
知识点:公文 常识判断 管理公文 公务员 国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