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陈某对处罚不服以天河区公安分局为被告向法院起诉,法院处理正确的是( )。
A.通知原告追加,原告不同意不可追加
B.通知原告追加,原告不同意,法院应当直接追加
C.要求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法院自行变更
D.要求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变更,则裁定驳回起诉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行政执法基础知识。
第二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派出所有权作出警告和500元以下罚款,派出所罚款3000元属于幅度越权,起诉时应该以派出所为被告,当事人以公安局为被告起诉属于错列被告。错列被告的,要求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变更,裁定驳回起诉。如果是被告遗漏的,通知原告追加,但复议维持的共同被告案件,遗漏被告不愿意追加,法院应当直接追加漏告的机关为共同被告。
因此,本题选择D选项。
知识点:行政执法基础知识 基础知识 法律基础知识及执法依据 招警 公安专业科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