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第3条规定,下列情况中属于应当予以辞退的情形是( )。
A.私自将警械、警服、警衔标转借、赠送非人民警察
B.遇事推诿、消极怠工、工作不负责任
C.矿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
D.经常迟到早退或者上班经常办私事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人民警察法基础知识。
第二步,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第3条规定,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辞退:(一)不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条件,未按规定程序招收的;(二)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三)不能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服从其他安排的;(四)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安排的;(五)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A、B、D项错误,C项正确。
因此,本题选择C选项。
知识点:人民警察法基础知识 基础知识 法律基础知识及执法依据 招警 公安专业科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