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17年7月张静从大学毕业之后,就欲将户籍由郑州市迁往深圳市,后因遗失户籍迁移证而一直未能落户。后张静由于男友工作上的变动,自2017年9月起她和男友租住在武汉市。2019年12月,张静遭遇车祸住院,由于张静病情特殊,又加上武汉市已出现新冠肺炎的感染性病例,男友就将张静送往北京市治疗。2019年12月至2020年5月期间,张静一直都在北京协和医院住院治疗。那么,2020年12月时张静的经常居住地是( )。
A.郑州市
B.深圳市
C.武汉市
D.北京市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法基础知识。
第二步,根据《民法典》第25条规定,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6条规定,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除外。题干中,张静在北京市属于医院治病,因而北京市不可能是张静的经常居住地。而郑州市是张静的户籍登记地,属于住所。张静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是武汉市。所以,2020年12月时,张静的经常居住地是武汉市。A、B、D项正确,C项错误。
因此,本题选择C选项。
知识点:民法基础知识 基础知识 法律基础知识及执法依据 招警 公安专业科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