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仲天长期下落不明,经其配偶夏星向法院申请,法院判决宣告仲天死亡。之后,夏星就与韩志结婚,并将其5岁的女儿妮妮送给光明舅舅收养,双方办理了收养手续。然而,仲天实际上并未死亡。经仲天本人请求法院撤销了对其死亡的宣告。仲天回到家中后发现女儿被人收养,夏星改嫁后的丈夫韩志已死亡。因此,仲天要求与夏星自动恢复婚姻关系,并以自己未同意将女儿送给光明舅舅收养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确认仲天和夏星的婚姻关系自动恢复,确认收养关系有效
B.驳回仲天要求恢复婚姻关系的请求,确认收养关系有效
C.确认仲天和夏星的婚姻关系自动恢复,确认收养关系无效
D.驳回仲天要求恢复婚姻关系的请求,确认收养关系无效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法基础知识。
第二步,根据《民法典》第51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题干中,夏星已经和韩志再婚,所以,仲天和夏星的婚姻不能自动恢复,仲天的请求会被驳回。又根据《民法典》第52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关系无效。所以,题干中,妮妮和光明舅舅的收养关系是有效的。A、C、D项错误,B项正确。
因此,本题选择B选项。
知识点:民法基础知识 基础知识 法律基础知识及执法依据 招警 公安专业科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