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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题库 > 招警 > 公安专业科目

(单选题)

根据我国《宪法》关于选举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甲市N区人民代表大会可以选举甲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B.乙省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省长

C.丙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丙直辖市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D.丁县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根据《立法法》第三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A项中甲市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N区属于甲市辖区,故A正确;C项丙市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属于间接选举,故C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分别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省长和副省长、市长和副市长、县长和副县长、区长和副区长、乡长和副乡长、镇长和副镇长。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或者罢免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因此B、D正确;本题只有C错误,因此选择C项。

知识点:宪法基础知识 基础知识 法律基础知识及执法依据 招警 公安专业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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