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在一起故意杀人案中,犯罪嫌疑人杨某拒不承认犯罪行为。侦查人员收集的证据有:斧头一把;汪某陈述的他听说杨某持斧砍死人的证言;法医鉴定意见——被害人系他杀;杨某在被抓获前给其父所发称有急事要到外地出差的手机短信。本案的直接证据是( )。
A.斧头
B.汪某的证言
C.法医鉴定意见
D.手机短信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事执法基础知识。
第二步,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不同,可以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其中,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不能单独、直接证明刑事案件的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
A项: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即证明“什么人干了什么事”,斧头不能证明谁杀了人,所以不属于直接证据。
B项:汪某陈述的他听说杨某持斧砍死人的证言,属于证人证言,虽然是听说的,但是可以证明杨某杀人,即证明“什么人干了什么事”,只是在证明力上不强,但依然属于直接证据。B项正确。
C项:法医鉴定意见内容为被害人系他杀,而不能直接证明是杨某杀人,即不能证明“什么人干了什么事”,所以不属于直接证据。C项正确。
D项:手机短信的内容为杨某在被抓获前给其父所发称有急事要到外地出差,不能直接证明是杨某杀人,即不能证明“什么人干了什么事”,所以不属于直接证据。D项正确。
因此,选择B选项。
知识点:收集、审查判断证据 业务能力 办理刑事案件能力 招警 公安专业科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