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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题库 > 招警 > 公安专业科目

(单选题)

2019年1月3日.李某经伤情鉴定为轻伤于是派出所将此案立为刑事案件进行侦察,本案立为刑事案件后,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单选)

A.王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可以适用刑事和解程序

B.王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不可以适用刑事和解程序

C.王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可以适用刑事和解程序

D.王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不可以适用刑事和解程序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事和解程序。
第二步,题干当中,带到公安机关后,王某在派出所继续大吵大闲发酒疯,出现继续两个字,由此可以推知,在王某打人的时候,也出于醉酒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寻衅滋事有挑逗情节,而且是群体性的,所以是故意伤害罪。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故意犯罪案件,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纳入公诉案件适用和解程序的范围。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这一程序。对于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材料中受害人是轻伤,所以可以刑事和解。
因此,本题选择C选项。

知识点:调查取证 业务能力 办理治安行政案件能力 招警 公安专业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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