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刑事执法办案过程中,遇下列情形应当进行补充鉴定的是( )。
A.鉴定程序违法
B.检材虚假
C.发现新的有鉴定意义的证物
D.鉴定机构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本题考查办理刑事案件能力。《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五条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补充鉴定:(一)鉴定内容有明显遗漏的;(二)发现新的有鉴定意义的证物的;(三)对鉴定证物有新的鉴定要求的;(四)鉴定意见不完整,委托事项无法确定的;(五)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第二百四十六条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重新鉴定:(一)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的;(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三)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四)鉴定意见依据明显不足的;(五)检材虚假或者被损坏的;(六)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情形。因此,本题选择C选项。
知识点:侦查措施 业务能力 办理刑事案件能力 招警 公安专业科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