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齐某为了躲避仇人李某的持刀追杀,慌不择路跑进一死胡同,眼见无路可逃,齐某踹开胡同尽头右侧的一住户大门进去躲避,适逢此户人家的老太太准备出门,齐某踹门的行为将站在门后的老太太撞到在地,致其受重伤。齐某的行为属于:
A.紧急避险
B.正当防卫
C.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
D.意外事件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中不认为是犯罪的内容。
A项错误,《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齐某面对李某的追杀,现实的生命危险,进入死胡同后不得已踹门进去躲避,是为了保护生命权,不得已损害住户的权益。但是对于老太太在门后的情况,齐某并未预见也无法预见,不属于为了保护自身的生命安全而损害老太太的身体健康权,不属于紧急避险。
B项错误,正当行为应该直接针对行凶者李某实行。
C项错误,齐某的行为属于意外事件,不属于犯罪。
D项正确,意外事件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或不能抗拒的原因引起的,不属于犯罪。齐某在当时被追杀的情况下,并未预见也根本无法预见所踹的门后有老太太,最后因踹门导致老太太重伤,属于意外事件。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知识点:刑事执法基础知识 基础知识 法律基础知识及执法依据 招警 公安专业科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