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易某和贾某因为单位竞选干部一事积怨颇深,后易某因为受到单位处分便怀疑是贾某从中作梗,于是准备杀死贾某。某日,易某借口化解前嫌约贾某到一僻静处,二人说了几句话后易某就拿出事先准备好的菜刀朝贾某砍去,倒在血泊中的贾某呻吟不止,而此时的易某也突然清醒过来,拨打了120并将贾某送往医院。由于抢救及时,贾某保住了生命,但是落下了终身残疾。关于易某行为的定性,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易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属于犯罪既遂
B.易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犯罪未遂
C.易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属于犯罪未遂
D.易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犯罪中止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本题考查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所呈现的犯罪停止形态。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形态。犯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
本题中易某以主观上杀人的故意对贾某进行砍杀,因此易某构成故意杀人罪而非故意伤害罪,所以A、C项错误。
B项错误,易某突然清醒过来,拨打120并将贾某送往医院,是自己的意志原因,并非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不属于未遂。
D项正确,易某拨打120并将贾某送往医院,成功避免贾某的死亡结果发生,属于犯罪中止。
知识点:刑事执法基础知识 基础知识 法律基础知识及执法依据 招警 公安专业科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