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李某是一名刑事警察,他在本辖区执勤期间目睹了一起抢劫案件,并与两位同事一起及时地将犯罪嫌疑人抓获。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由于李某是在执勤期间目睹了这起抢劫案件,故李某所在的公安机关可以作为证人出具证人证言
B.李某有作证的义务,假如本案由李某所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则李某既可以作为本案的证人,又可以参与本案的侦查工作
C.李某的作证内容只有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D.李某因履行作证义务请了3天假且已领取了相应作证补助,故应扣除其3天的工资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前述法律条文中提到的“人”均为自然人,单位是法律拟制的“人”,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可以独立表达自己思想的人,因此单位不能作为证人出具证人证言。故A项错误,不当选。
B 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因此李某不可以既作为本案的证人,又参与本案的侦查工作。故B项错误,不当选
C 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故C 项正确,当选。
D 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所以,即使李某领取了作证补助也不能扣除工资。故D 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 C。
